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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鄧鐵軍 林俊
  本報訊(記者鄧鐵軍 通訊員林俊)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近日進一步完善公務車輛管理規定,嚴管公務用車和司駕人員。該院要求,因公使用公務車的一律要填寫用車申請單,嚴禁司駕人員開“特權車、英雄車、鬥氣車”,嚴禁疲勞駕駛、酒後駕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。因違法駕駛行為被交管部門處罰的,由其本人自行處理並繳納罰款,如逾期不處理影響單位車輛正常使用及年審的,則從其工資中扣除相應的處理費用。  (原標題:進一步嚴管公務用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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